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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:2600元〈已含2證人車馬費,一位證人服務費1500元〉
屏東縣市:3000元〈已含2證人車馬費〉
離婚登記請準備以下證件:
(1) 戶口名簿(2)國民身分證(3)印章(4) 離婚協議書一式3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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