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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經紀人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 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書

鉅富保險經紀人(股)公司(下稱鉅富保經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8條第1項規定,

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 台端詳閱:

一、蒐集之目的:

(一) 保險經紀。

(二)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。

二、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

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及職業等,詳如相關業務之申請書、問卷、要保書或契約書內容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對象、地區、方式:

(一) 期間: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期間。

(二) 對象:本(分)公司、產、壽險公司、業務委外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構或金融監理機關、金融消費者評議機構或申訴處理機構。

(三) 地區: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。

(四) 方式:電子檔案或紙本形式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,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以書面向本公司行使下述權利,除基於符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外,本公司不得拒絕:

(一)查詢、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(二)請求製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。
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(五)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五、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:

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,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,因此可能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。

六、本同意書經鉅富保險經紀人(股)公司詳細說明,本人已充分了解全部內容,且願意遵守告知暨同意書所載事宜。

履行上開告知義務,不限取得當事人簽名,縱無簽署亦不影響告知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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